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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预罚款30万元,刚柔并济助力执行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1/3 14:58:31
10月15日,利州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协助单位甘孜州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预罚款30万元,敦促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促使该案得以执结。
2017年6月,甘孜州人格某某在范某某处借款30万元未还,利州法院于2018年2月判决格某某偿还范某某借款30万元。但格某某仅偿还部分款项,下余263178.97元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格某某明确表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钱,请法院扣划。
利州法院依法委托甘孜州某法院向甘孜州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发出协助执行文书,要求协助划拨格某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266978.97元,但该单位以需要其上级部门同意才能扣划为由拒绝办理。利州法院再次委托当地法院向该单位上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文书,但被“踢皮球”,要求找原单位办理。执行法官数次该单位沟通,其均置之不理。
为维护法律尊严,利州法院于10月15日向甘孜州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发出《预罚款决定告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如逾期仍未履行,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该单位收到告知书后,于10月27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于当日将266978.97元转至利州法院案款专户。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预罚款”是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以罚款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本案中,协助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案件执行造成一定难度,执行法官运用“预罚款”措施对协助义务人发出“惩罚预警”,促使协助义务人履行协助义务,终促使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