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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2/4/20 17:17:06
本院受理的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胡玉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2022)川0802民初2209号],经过本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胡玉乾当庭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胡玉乾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人民币55 395元(庭前已预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将此调解协议进行公告。若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认为此协议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于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839-3302754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