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院档案管理规范化省一级标准的认定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一级标准的认定任务,我院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档案整理服务,对全院近年来留存的行政文书、基建工程档案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以实际整理年度进行结算。
二、投标资格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档案整理服务综合实力,能提供上门整理服务。熟悉纸质档案和图纸档案的封面标签、案卷目录、分类、页码、编制档号、打孔装订、装盒上架等业务,有类似行政机关档案整理服务经验的投标人优先。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队伍和设备。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档案整理服务单位应当针对我院工作需求组建“档案整理工作组”,指派专业人员担任组长。工作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组成工作组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组长);
(2)工作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违法记录。
2.保证资料的安全、完整,并做好保密工作,保证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对第三方泄露或直接提供资料内容,不将资料复印、扫描、拍摄给第三方或为其提供相应条件。
3.严格按照档案整档要求,提交规范、合格的档案成果。
4.在档案整理期间,应全力配合我院临时调用资料。
5.保证严格按照与我院签订的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四、比选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下午5点,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持个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请另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递交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办518房间进行报名;
2.集中比选。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比选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30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511会议室参加集中比选(如日期、地点变更另行电话通知)。比选现场需提供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响应文件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方式并加盖公章,响应件内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档案整理服务报价表;
(4)档案整理服务方案;
(5)承接类似行政机关档案整理服务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比选完成后恕不退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