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法庭通过实地勘验以及耐心释法,快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原告广元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沈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合计欠物业费126670元。三年来,原告多次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催收物业费,被告至今未履行缴费义务,被告的欠费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原告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业主未能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按此计算被告应承担95134. 00元的违约金。本着互让原则,原告只追究被告30000元的违约金。
被告沈某在庭审中向利州法院提起了反诉,沈某称其名下的物业服务面积占了该小区B区总面积的20%左右。正是因为被反诉人物业面积较大,地理位置和使用功能的特殊性,导致被反诉人广元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极怠工,从来都没有为沈某提供过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沈某也从来都没有享受过被反诉人所谓的“物业服务”。
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后,为全面了解案情,准确认定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0月26日上午,承办法官李金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该小区所在宝轮院社区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赶到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在勘验现场,承办法官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建议,同时结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业主释明法理,告知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能以对抗的方式解决,劝说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详细记录在案。
通过此次现场勘验,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查摸底,做到了心中有数。当日下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继续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