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在边境,我原本就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把我的钱追回来了!你们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啊!”10月12日上午,来自利州区宝轮镇的六旬老人雷某某接过利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祝继军递过来的执行款1.6万元,激动地说到。
2020年1月,李某某因买社保没钱续保,找雷某某借款2万元,承诺1个月内还清并付利息500元。但经雷某某多次索要,李某某始终拒还款,而后索性将手机号码换掉,失去联系。雷某某无奈,将李某某告上法庭。在审理中,经利州法院于2020年6月主持调解,李某某委托代理人与雷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定于2020年12月前偿还雷某某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100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李某某仍未还款。
2021年4月,雷某某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李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赴李某某居住地调查发现李某某家门紧锁,人不知去向。在走访中,得知李某某人不在广元,在西藏边境区域务工。从4月至7月,执行法官数十次拨打申请人提供的李某某电话号码,但始终无法接通。申请人雷某某由于所借款项系省吃俭用积蓄,迟迟未收回,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为突破案件,执行法官想方设法找李某某亲属做工作,终于在2021年8月查找到李某某新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远在西藏边境的李某某,责令其迅速履行义务。李某某曾屡次爽快答应还款,但认为自己远在千里之外,法院对其无能为力,故屡次未兑现。9月30日,执行法官通过手机彩信向李某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未付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某获悉后,慑于法律权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尽快筹款履行案件。因李某某所处边境地区无银行营业部,无法将执行款存入法院案款专户,经与执行法官沟通,李某某10月11日晚通过微信转账将执行款1.6万元暂时转入执行法官微信账户。由于雷某某使用手机系老年机,不具备微信收付款功能,雷某某也无银行卡账户,为让雷某某最快时间拿到执行款,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特事特办,于次日指到银行提取出现金,为雷某某现场兑付执行款1.6万元,雷某某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借款。
“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本案中,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的边境地区,控制难度非常大,执行法官运用“预拘留”措施对其发出“惩罚预警”,终促使其自动履行案件义务。为实现一次有效执行,利州法院自2021年9月探索对小标的案件实施“预拘留”措施,目前已发出预拘留告知书10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