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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3/9 17:04:47
2017年3月,昝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同年9月,双方生育一子昝某2。2018年8月,昝某与陈某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陈某2由双方当事人各自一年一年的轮流抚养。双方当事人离婚后,陈某2主要由其祖母照管。之后,昝某与陈某因陈某2的抚养事宜发生分歧,昝某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变更婚生子陈某2的抚养权由其所有,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东坝受理后首先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陈某2。除昝某的文化程度较陈某高些以外,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情况等方面条件相当。见双方僵持不下,法官提出当初的离婚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双方是否愿意继续遵循原协议的约定。双方思考半晌,均表示同意。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自2021年3月起,陈某2由昝某与陈某一年一年轮流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并明确了具体的起止日期,双方各自抚养期间承担陈某2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