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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不当得利拒返还 执行威慑忙履行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3/25 15:45:06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罗某某以系陈某某销售人员为由在陈某某处购买井盖供应给周某工地使用。2019年6月,周某给罗某某结清货款。但罗某某却以周某未付货款为由拖欠陈某某17500元拒返还。陈某某以不当得利将罗某某告上法庭。2020年6月,经利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某定于同年9月30日前返还陈某某货款17500元。但到其仍未支付,陈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2021年1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罗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冻结。罗某某账户被冻结后,顿感生活不便,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到利州法院要求履行案件义务,并提供有钱账户请求法院采取划拨措施。3月23日,利州法院扣划案款18850元,该案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罗某某以系陈某某销售人员名义购买井盖给周某使用,但在收取货款后却谎称周某未付,陈某某索要长达一年无果,罗某某行为显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