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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案外人占用纠纷场地,强制腾退!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28 15:23:59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利州法院。2019年12月31日,利州法院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限期将水岸华府项目二标段2号楼临河市政道路处设置的围墙等临建设施、机具设备、材料等予以拆除、运离施工场地,撤离施工场地人员后移交给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期满后,该建筑公司仍未移交场地,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利州法院2020年6月立案执行,并向该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于2020年10月27发出腾退公告,责令该建筑公司限期搬离物品。1月22日,利州法院集结干警10余名赴现场实施强制腾退,并邀请检察人员及基层社区干部现场监督,见证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场地及门面占用人员魏某某以未收到当初承建工程劳务公司的工资为由阻止拆除施工,市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杨晋晖赶往现场对魏某某进行释法以及劝解,最终魏某某打开被执行人设置的围墙大门,相关腾退人员全部进场,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围墙进行拆除,腾退工作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