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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现金藏秋裤拒不履行,不给赡养费你羞不羞?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28 15:23:05
【案情简介】2020年9月,八旬老人樊某珍因赡养费纠纷将自己的5个子女诉至利州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是不附条件且不能放弃的义务。遂判令5被告于2020年9月起,每人每月向樊某珍支付300元赡养费,同时等额负担樊某珍住院医疗费。2020年12月21日,樊某珍向利州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其中二名子女樊某红以及方某德。
【执行结果】1月24、25日,方某德、樊某红经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后分别来到利州法院。方某德表示只是对老母亲执行申请中提出的护理费有异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愿意立即主动履行。随后,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方某德来到银行将拖欠的赡养费以及自己负担的部分老母亲住院医疗费共计2371元悉数打入樊某珍银行账户。而樊某红在来到法院后,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无意中却发现其将2400元现金藏于秋裤里,立即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随后樊某红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来到银行,将2371元全部打入樊某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