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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探视权要保障,抚养费也必须按时支付!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28 15:22:04
【案情简介】2017年3月,原告王某某因离婚纠纷将被告蒲某诉至利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蒲某同意离婚,婚生女由蒲某抚养教育,王某某从2017年6月1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700元至其年满18岁时止。2020年10月起,王某某以蒲某阻碍其行使探望权为由不再按期支付抚养费。2021年1月蒲某申请利州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利州法院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王某某称蒲某阻碍其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她只能暂停支付抚养费来争取权利。1月22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协调处理,向双方释法明理,明晰王某某对孩子有法定的探视权和抚养义务,蒲某也有协助配合王某某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双方要积极配合,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某现场支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共计9100元抚养费,蒲某承诺尊重王某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并一起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