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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电话调解化纠纷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0/2/20 14:58:19
2017年12月,肖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约定李某将其位于万缘新区的自建房出租给肖某,租期19个月,月租金350元。合同签订后,肖某常拖欠租金,李某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肖某支付租金4884元及违约金4200元。该案原定于2月13日开庭,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当事人聚集,阻断病毒传播,庭长吴明先决定先通过电话沟通让双方庭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延期开庭。
2月10日,吴明先分别联系了李某及肖某的母亲李某某,起初李某对肖某不诚信的行为颇为气愤,表示一定要严格追究肖某的违约责任,而李某某表示肖某拖欠租金属实,但金额没有那么多,也不应计算违约金,同时其家境困难,肖某早早地步入社会打工养家,在租房子的时候还未成年,合同效力有争议,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通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数次电话沟通,双方都认识到疫情当前,生命健康更为重要,与其等待与来回奔波,不如各退一步,早早了结此事。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肖某母亲李某某代肖某向李某微信转款3000元,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下午三时许,李某来到法庭并视频连线李某某,李某某确认后立即履行协议,向李某微信转款3000元。随后,李某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本案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