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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侵权,受害人权利如何快速得到维护?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9/12/20 11:09:13
近日,原告某出租公司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原告某出租公司所有的车辆在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原告诉请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含车辆损失险)合同赔付车辆损失。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系第三方侵权,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侵权方承担原告的车辆损失,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人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十八条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故判决支持原告某出租公司的诉请,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某出租公司的车辆损失。
像这样的拒赔案件随处可见,保险公司总是以系第三方侵权,应当由第三方进行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但受害方往往因为难以找到侵权人或者侵权人偿付能力差、侵权案件维权过程长等导致种种索赔难的问题。在此要作出特别提醒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八条及各大正规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条款一般都会明确因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先行赔付后,取得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故受害方可以据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提起保险合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