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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校服惹争议 家长用法维权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9/12/19 11:02:00
近日,民一庭受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原告王某系学生家长,被告系原告女儿就读的学校。原告王某的女儿在被告某学校读小学,九月份开学后,学校通知原告王某等学生家长订购校服,并提供两种方案供家长选择,一是五件套包括一套春秋、冬、夏季校服,二是十件套包括两件春秋、冬、两件夏季校服。
原告王某等学生家长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夏天刚过,若此时订购夏季校服,等校服闲置三个季度孩子发育后校服会不合身,没有必要马上订购夏季校服,要求减去夏季校服的价格,但得到的是校方的否定答复。原告认为校服作为商品,校方有义务在订购之前披露价格,校方仅让新家长代表选择衣服样式及质量面料,新家长代表未告知订购校服的数量及价格,原告未授权其他人代表原告给其小孩订购校服。原告认为校方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最终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11月份原告只订购秋冬校服,第二年4月份再订购夏季校服,校服套数自行确定,价格由校方进行通知。
本起案件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缓和了双方的矛盾,有利于今后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案看似平常,但其背后的意义重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忽略许多侵犯自己权益的现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法治的进步要靠每一个社会成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