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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车辆要慎重,莫惹伤痛还担责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9/12/17 10:59:32
2018年7月,王某军驾驶机动车搭乘朋友李某一起赴宴,席间一起吃饭饮酒,结束后在驾车搭乘李某返回的途中与王某国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包括李某在内的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军饮酒驾车逆行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其他人无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及过错行为,王某军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因与王某军无法达成赔偿,李某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中,双方就原告李某是否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责任发生争议。
经审理后承办人认为,发生事故前,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军结伴而行,并一起吃饭饮酒,虽然原告李某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直接过错,但作为成年人,无论原告李某最终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原告李某与作为驾驶人的被告王某军一起饮酒的先前行为,本身就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果创设了一种可能性,其先前行为对于将自己人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对于被告王某军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原告李某也未进行劝阻,故原告李某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结合原告李某的过错大小,减轻被告王某军2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李某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