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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工伤致残拒赔,强制扣划结两案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2/12/7 15:53:51
2020年6月,农民工张某某、侯某某经人介绍到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商品房建设项目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同年7月,二人在作业时,不慎摔伤。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某同侯某某为工伤。2021年2月,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二人伤情为玖级伤残。同年8月,经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张某某、侯某某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向张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万元,向侯某某支付13万元,均为分两期支付。但该公司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分别下欠张某某与侯某某工伤保险待遇8万元和7万元拒绝支付。二人催要无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6月,利州法院对该两案立案合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该公司未理会。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查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该公司业务往来受到影响,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并往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款项。7月5日,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15.5万元。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