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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合伙开店反目拒退款,拘传到案执结两案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2/8/7 15:52:53
2021年2月,李某(化名)与朋友王某某(化名)、第三人张某(化名)商议在利州区某广场合伙经营花店,三人各出资23600元,由王某某一人负责管理经营。李某自2021年3月起陆续向王某某转款23600元。后李某要求签订正式合伙协议被拒,遂要求退伙,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经辖区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退伙协议,王某某返还李某合伙投资款20350元。但李某多次找王某某催款均遭拒绝,遂一纸诉状将王某某告上法庭,利州法院于2021年12月判决王某某返还李某2035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然拒付款。李某愤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仍然置若罔闻,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通话传唤王某某到庭处理案件,其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到庭,企图拖延执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行法官于2022年6月10日赴王某某居住地,将其拘传至法院。王某某态度立马改变,积极筹款履行,并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6月28日,王某某将案款21750.68元转账支付给吴某,同时将另案张某申请合伙退款案也一并履行。至此,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