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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第一批(2017年)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7/8/14 10:06:42
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其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准许。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同》,投保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依法查控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公布对应的全额悬赏金。
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经本院执行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按照执行到位金额×(悬赏金/合同约定查找可供执行财产金额)的比例支付悬赏金,但最高不突破公布对应的全额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8808398066。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执行悬赏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