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利州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聚会醉酒驾驶摩托致人死亡,同席友人李某、罗某、鲁某等3人未尽提醒和劝阻义务而支付赔偿款的案件。
2015年7月22日下午,云某、梅某、武某、李某、鲁某、姜某等6人在利州区某饭店吃晚饭并邀约饭后到某中心看节目喝酒和到某MTV唱歌喝酒。23日凌晨,众人又相约至某地吃烧烤,云某醉酒驾驶摩托搭乘同样醉酒的梅某赶往烧烤地时,与固定在某路段人行横道上的垃圾桶相撞,致云某当场死亡,梅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梅某丈夫王某、梅某母亲姜某、梅某之子王某某认为当日与梅某同席的武某、李某、芳某、鲁某、罗某等5人作为共同饮酒人未对过量饮酒人云某、梅某提醒和劝阻,在饮酒结束后,未对醉酒人进行妥善安置酿成事故,故将武某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0月,利州法院判决王某、姜某、王某某因该案总损失为963201元,武某赔偿3%即28896元,芳某赔偿2%即19264元,李某、罗某、鲁某均赔偿1%即9632元。判决生效后,武某、芳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罗某、鲁某等3人未履行义务。王某、姜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28日,利州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罗某、鲁某等3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3人均未履行。11月15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李某、罗某、鲁某到法院处理案件,李某、罗某到庭后,感觉委屈,执行法官对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等严厉制裁,李某、罗某慑于法律威严,当日筹齐案款履行完毕。而鲁某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其拒绝接听电话,并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在财产调查过程中,意外查询到鲁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遂予以强制冻结并扣划至法院案款专户。该案得以执结。
好友相聚,喝酒是必不可少的。但酒量虽好,也需有度。特别是饮酒人过度饮酒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作为同席的共饮人应当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护其免受伤害,在饮酒结束后,应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否则,酿成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吃饭有风险,喝酒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