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利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三起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理,为了充分达到“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利州法院邀请某企业职工对该案审理进行旁听,通过鲜活的案例,引导大家要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案例一:胆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
2022年2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滨河北路景观桥下穿路段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并送检,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90.8mg/l00ml。同时,法庭查明被告人李某案发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荒唐!酒驾出事故竟默认他人顶包
2021年11月14日,被告人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广元市利州区南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京路103号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道路右侧隔离护栏,造成护栏、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群众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何某有饮酒驾车的嫌疑,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随后民警带何某到医院抽取血液并送检,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何欢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73mg/100ml。案发后,何某朋友为怕其酒驾被追责,帮其在事故现场顶包,何某对此行为默认,最终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走访案发现场,根据现场群众证言,证明事故系何某酒驾造成;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损失共计2080元(已赔偿)。
案例三:惊恐!无驾驶资格证还醉驾
2022年4月13日,被告人谢某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宝珠路由青川县方向驶往广元城区方向,行驶至三堆镇宝珠路邮局路口处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谢某平现场对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论有异议,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并送检。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谢某平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83mg/100ml。另查明:此前,被告人谢某平因累计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留。案发时,其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分别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利州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谢某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接到判决后,三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也希望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能给他人起到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