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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借款不还还躲避 预拘留措施促执行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1/18 16:23:19
【案情简介】
黄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张某诉至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法院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某货款1462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期满后,被告张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利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7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 11月2日立案执行。快执团队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1月11日,经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后利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支付宝注册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告知该执行案件情况及未履行后果,决定对张某作出预拘留决定告知书。得知可能被法院拘留,张某立即答应想办法筹款,并于当日通过某公司代为向法院执行专户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
今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以现金形式将该笔款项交到了执行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