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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口腹之欲 禁渔区用电鱼器——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9/3 9:34:02
2021年4月4日0时许,被告人杨某生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禁渔区清江河石羊村段使用禁渔工具多功能锂电一体机电鱼器下河电鱼用于自己食用,被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在杨文生的口袋网内查获电鱼所得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大口鲇0.96千克,鲫鱼0.1千克。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利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生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判处被告人杨某生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近年来,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可谓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人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醉心于追求野生鱼类,从而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触犯刑法,走向犯罪。本案被告人杨某生不仅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鱼,还实施了电捕鱼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对其打击和惩处有助于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禁渔规定、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