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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不能过户竟发现非一人所有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9/10/23 8:55:41
2017年4月2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将位于宝轮镇的房屋卖于李某,房屋买卖价格为13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孙某就将房屋钥匙交于李某,并承诺李某对该房屋有绝对的处分权,李某也就信任孙某,当即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今年7月,李某要求被告到房管部门对该房屋进行过户登记时,才发现该房屋并非孙某一人所有,房管部门显示该房屋系孙某及妻子共同所有,仅孙某一人不能过户给自己。李某多次与孙某沟通,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孙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现在连李某的电话都不予接听,李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利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孙某自愿退还原告李某购房款及装修款共计16万元,孙某定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自愿解除,不再履行,互不追究责任。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030元,被告孙某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