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来自甘孜县的年轻人,希望能在广元找到发财门路,不料到了广元后因工作没找到,又苦于身上的钱所剩无几,遂想到了砸车窗盗窃的“发财大计”。最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之下,4人被全部抓获。
2018年5月10日晚11时许,被告人甲某某(另案处理)、扎某某(29岁,甘孜县人)、牛某某(29岁,甘孜县人)、泽某某(33岁,甘孜县人)乘坐扎某某所有的成都牌照轿车,行至剑阁县,由牛某某望风,泽某某开车紧随,扎某某、甲某某砸坏被害人颜某某停放的帕萨特轿车右后侧窗玻璃,盗走被害人放于车内的战神牌电脑一台(价值1320元)。破案后,追回被盗电脑,已发还被害人。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甲某某、扎某某、牛某某、泽某某行至利州区某小区旁马路边,仍由牛某某望风,泽某某开车紧随,扎某某、甲某某砸坏被害人向某某停放的帕萨特轿车左后侧窗玻璃,盗走被害人放于车内的文件包,后丢弃于附件绿化带。后经鉴定,被害人汽车损失价值1985元。
因盗窃未能得手,同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甲某某、扎某某、牛某某、泽某某行至利州区老城某酒店门口马路边,继续由牛某某望风,泽某某开车紧随,扎某某、甲某某砸坏被害人蔡某某停放的黑色宝马X5汽车副驾驶车窗玻璃,盗走被害人放于车内的8848钛金手机一部(价值11050元),黑色手包一个(价值2380元),被害人汽车损失价值2300元。破案后,追回被被盗手机和手包,已发还被害人。
被害人发现车辆被砸,财物被盗后,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利用刑侦手段,很快掌握了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和逃跑路线,随后对其展开调查,并依法将4人挡获。
本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扎某某、牛某某、泽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8月14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扎某某、牛某某、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扎某某、牛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日前,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卢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