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拮据没钱用,先在网上借网友的钱,后来又心生骗钱的想法。为了保证顺利骗钱,又自编自演一场戏。最终,他的行为被网友识破并报警,被判刑两年。
自编自演骗局骗取网友近4万元
2018年8月,黄某某(23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在其居住的广州市白云区玩电脑网络游戏时认识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杨某某。
因沉迷赌博,黄某某从2018年8月31日开始在网上以各种理由向杨某某小额借钱,杨某某对其借款请求均予以满足。之后,黄某某产生骗取杨某某财物的念头,编造其是广州市某公司员工,谎称需借资处理好与其任职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才能领到劳动报酬,并利用其他QQ号、手机号冒充公司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与自己经常使用的QQ号、手机号互发信息,并将自己编造的信息转发给杨某某,以进一步骗取杨某某的信任。
杨某某信以为真,从2018年9月1日至9月24日期间被黄某某共计骗取38636.3元,所获赃款被黄某某挥霍。
网友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将其挡获
多次给黄某某打款后,杨某某发现对方并没有还钱的意思。最终,经过了解,发现对方实则是在骗钱,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了对方诈骗的事实,遂依法将其挡获,并捉拿归案。
2018年10月19日,黄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该局监视居住;2019年4月22日经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次日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执行逮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2月15日向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时认罪被判刑两年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3863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责令黄某某退赔38636.30元,发还被害人杨某某。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