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民一庭:“放虎归山”易留隐患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8/12/17 11:35:27
世界之大,可谓无奇不有,常常有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现金社会有碰瓷的、冒充熟人电话诈骗的,就连火锅都新出了榴莲味和抹茶味的底料。这不,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就碰到一起“奇怪”的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大道机非混合道由加气站往开元大桥方向行驶,行驶至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加气站路口时,与沿滨江大道机非混合道由开元大桥方向往加气站方向行驶由韩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这次事故责任应该由吴某来承担,之后,韩某某与吴某于达成和解,约定了赔偿时间和金额,并且约定由吴某修理好韩某某的电动车。之后,韩某某就将自己的电动车交给了吴某。
但这时“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吴某拿到韩某某的电动车之后就再也没了音讯,车不见了,人也找不到了。这整得韩某某是钱、车两空,不得已起诉到了法院。韩某某说。吴某告诉她自己是某铁路上开火车的,法院依据这个线索,到铁路部门去调查,然而铁路部门说没有这个人。这不,显然吴某说假话,根本不是铁路上的员工。最终法院穷尽相关措施依然未找到吴某本人,最终只能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吴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所以,劝诫大家,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如果赔偿数额很小,最好当场予以解决,可千万不能“放虎归山”。(民一庭何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