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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法院:服刑期间被指控犯漏罪押回广元再审又追加刑期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8/11/6 15:33:16
曾因诈骗他人钱财25万元,70后女子张华(化名)被昭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期间,张华又被利州区检察院指控虚构事实,骗取昔日同事财物,数额巨大。近日,张华因漏罪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加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1月21日,张华因犯诈骗罪被昭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成都女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张华又被利州区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
2017年3月10日,已服刑两年多的张华被押回广元再审。同年3月30日,利州区检察院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指控称,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张华向昔日同事、被害人舒婷(化名)多次谎称其可以以自己前夫的名义帮助入股某典当行放高利贷赚钱,从舒婷处骗取25万元。之后,在舒婷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归还5万元,其余被其挥霍。
据张华交代,她家境一般,看到同事家里条件比较好,又买房又买车,虚荣心比较强的她萌生很强的攀比心理。在接触中又知道舒婷家里条件比较好,就自然而然想从对方那里骗点钱。此外,她平时喜好打麻将,除因舒婷说有急用归还了5万元外,剩余的20万全被自己打牌输掉。
检方认为,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并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加之前被判的3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