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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出租房,扩建部分所有权属于谁?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7/11/30 9:18:15
2017年6月底,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嘉陵法庭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史某支付房屋租金,史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本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要求确认其出资扩建的出租房扩建部分归其所有。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陈某与史某签订租房合同,将陈某所有的一间营业房出租给史某经营使用。同时,双方约定陈某出资2万元,由史某将该营业房进行扩建。原来该营业房处于两栋楼房交界处,比旁边楼栋的营业房门头要短上一截,于是史某将该营业房门头扩建到与旁边的营业房齐平。扩建时,先由陈某去建设局办理了批准手续,2010年之后一直由史某办理并缴纳费用。史某认为,该营业房由其支持扩建,此后也是自己在办理批准手续,所以该营业房的扩建部分所有权应当属于自己。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该营业房扩建时虽然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进行了申报并经审批取得《广元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房屋扩建部分的性质属于临时建筑,该部分扩建房屋不能确权发证,故对于史某要求确认该营业房扩建部分所有权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嘉陵法庭 冯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