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致富还需经济、法治两手抓
近日,利州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农民在发展产业致富的过程中因购买的菌种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的案件。2015年3月,家住广元市利州区某乡的村民张某在利州区某农产品经营部购买袋料食用菌菌种35件(折35000袋),该菌种系外省某菌种场提供。后因菌种质量问题未出菇,给张某一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张某多次前往某农产品经营部协商后,并与经销商一起到菌种的生产者河南某农科所索赔无果后,双方于2015年12月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事后,张某索赔未果,遂将菌种的经销商利州区某农产品经营部和外省某菌种场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经过承办法官多方核实、取证、协调,在取得三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在种植户家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外省某菌种场、被告广元市利州区某农产品经营部赔偿原告张某损失266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今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了要在2020年全面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刻不容缓。广大农民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作出了“加强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重要论述,全民普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目前广大农民法治意识不高,很容易在致富道路上遭遇骗局,购得“假种子”“假化肥”等事件也屡见不鲜。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为此,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聚力脱贫时,法治教育也需齐头并进,社会、媒体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与多行业交互融合,形成全民普法的新局面,使广大农民树立基本的法治和维权意识,在脱贫之路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承办法官也向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产品经销商提出法律建议: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尽量到正规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处购买,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如购买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等,一旦侵犯到自身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脱贫致富,需要发展经济,更需要法治保驾护航。
(民二庭 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