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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先来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作者:admin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7/7/13 17:39:23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大石法庭向一对90后小夫妻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原、被告双方2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
近日,一名年轻90后女子郭某某因丈夫母某某夜不归寝,便将丈夫起诉至利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母某某离婚,同时提出由母某某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通过庭前调解以及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对年轻小夫妻发生纠纷原因,主要在于双方都还很年轻,处事方面都坚持自己的个性,离婚可能处于一时冲动。目前两人已有一婚生女,为了避免两人冲动之下作出后悔地决定,为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给这对90后小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17年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利州区实际,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以缓和、疏导、挽救婚姻,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最大力度的避免了,当事人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作出令人遗憾的决定。
听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后,这对年轻小夫妻也表示,希望通过离婚冷静期,静下心来细细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沟通与交流,用理解和温情去解决问题,彼此尊重与信任。尽力消除双方以前存在的误解,对上孝敬父母,对下抚养好子女,共同维护好家庭和睦。(王晓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