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上,利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敏带着自己审判的案例作交流发言。
王敏结合今年办理的贾朝华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她个人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心得体会等三个方面作交流发言。此次案例的分享,受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高峰以及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案件背景
2018年起,被告人贾朝华、王全等人违反我国关于禁渔管理、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的相关规定,长期在长江重要支流四川省广元市境内的嘉陵江、白龙江,陕西省汉中市境内的汉江等天然水域捕捞野生鱼类。四川省阆中市“正成鲜鱼店”吕云松等人,广元市的罗廷生等人,明知是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类而予以收购,其中“正成鲜鱼店”的吕云松等人与非法捕捞人员形成了“捕捞-收购-贩卖”的全环节全链条模式。
该案审理过程被央视《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关注报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宣判。
心得体会、经验交流
01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结合起来,在定罪量刑上既要考量具体法条适用,也要考虑刑法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以及四川实际。
02建议并推动挂牌成立白龙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站,发挥司法驻点保护水生态环境作用。
03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针对辖区涉水、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居多,群众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维根深蒂固的特点,坚持深入社区市集、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将每一场庭审作为释法明理,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的课堂。
04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摒弃简单一判了之的做法,将生态修复放在突出位置,因案制宜创新修复执行方式,惩治犯罪的同时确保生态修复到位,同时注重督促行为人进行生态修复赔偿,以增殖放流、异地补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05积极思考,主动谋划,建立与农业农村局等行政职能部门生态资源修复联动机制,主要解决对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的生态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增殖放流中水生品种、水域、气候;异地补绿中区域、树种、规格等技术专业规范方面的问题。邀请村委会参与执行,监督被告人绿地恢复的维护和履行渔业资源志愿者义务,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与河道巡逻,由“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市中院环资庭庭长吕晶从注意了旧瓶装新酒,生态保护类案件的审理需具有生态保护的新理念、注意了交叉复合性,案件性质的定性分析和案件情节的定量分析需慎重、注意了厘清案件细节,审理和裁判结果需体现审判原则以及对国家政策的正确解读等三个方面就该案作点评分享发言。
高峰庭长指出,贾朝华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近年来四川法院办理的一件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影响大且案件办理十分成功,希望全体与会人员通过此次案例分享多提炼、多学习。
同时,结合该案的审理,他重点强调,一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从捕捞、运输、销售包括餐馆等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要坚持全面打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就是要实现“水上不捕、路上不运、餐馆不煮、群众不吃”的整体效应。二是在量刑时要多考量,对任何一个参与其中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做到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最严厉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三是要充分运用刑事财产刑,结合实际,对犯罪作案工具要予以没收,提高犯罪成本,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四是推行跨区域协作,让机制实质化运行,多地多部门协作更好地打击犯罪,同时让更多人了解“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五是要有前瞻意识,按照工作方向和重点提前思考和谋划,深入发掘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司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