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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上门服务”促调解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4/1 17:46:12
2021年3月初,利州法院联调中心收到一起某银行起诉周某拖欠借款的信用卡纠纷,因该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承办法官欲通过调解方式处理。
经过多次与周某电话联系,双方确定了调解时间。但在调解前夕,周某告知法官其因身体原因,不适合走动,不能前来法院调解。为了尽快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承办法官秉承“我们多动腿、群众少跑路,我们多用心、群众少烦恼”的郭兴利精神,决定“上门服务”,办案团队和原告一起,去到周某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给了周某合理的还款时间,该案也得到了快速高效的解决。
利州法院联调中心始终把郭兴利精神作为办案指导,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把高效便民作为办案方式,致力于充分发挥出联调中心的诉前调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