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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拖欠租金拒不给付,预拘留促履行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2/9/13 16:29:35
2014年起,蒲某某因经营需要向乔某某租赁随车吊运送树木。2019年3月,经双方当事人对账,确认蒲某某应付租金25900元。2020年1月,蒲某某支付租金10000元,下欠金额一直未付。乔某某多次催收均无果,无奈将蒲某某告上法庭。在利州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蒲某某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下欠租金1590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蒲某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利州法院在财产调查中,未能查找到蒲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7月28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蒲某某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给付租金义务,蒲某某始终以各种借口为由推诿执行,意图敷衍了事。经研究,利州法院对蒲某某发出《预拘留告知书》,限其于2022年8月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其执行拘留15日的处罚。8月1日,蒲某某迫于法律震慑,筹齐案款主动到法院当庭向乔某某转账支付租金16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