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法院执行局与多部门合作联动执行,终于成功执结一起"强占"房屋案件。
上世纪八十年代,广元某国营公司将一套公房分配给李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夫妻居住使用,由二人缴纳租金。1992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二人之子李某某向该公司缴纳以息抵租款2699元,住房仍由二人居住,但房屋性质仍为公有。
2011年,该公司进行安居房建设,李某某夫妻购买了安居房一套并于2012年领取钥匙办理装修入住,但未按规定退出原住房。2014年8月,该公司将李某某、王某某居住的原公有住房以8772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职工张某某(化名),并办理了相关产权证书。
其后,张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夫妻要钥匙,但均被二人以年老体弱为由拒绝。张某某无奈,于2017年5月将二人告上法庭。同年9月,利州法院判决李某某、王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其占有的位于利州区东坝某社区房屋返还给张某某所有。李某某、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元中院于同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王某某仍占有该住房,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3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二人限期履行义务,将涉案住房腾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但李某某、王某某以长期居住于此,占有该住房合法为由明确表示拒绝腾房。
由于二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患有多种老年疾病,恐无法承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身体及精神冲击,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反复做李某某、王某某及其子女思想工作,一直力求说服二人主动腾退房屋。但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二被执行人态度始终不松动,以各种借口继续强占该房屋。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由于迟迟拿不到住房钥匙,长期在外租房,利益受到损害。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实施强制腾退。
9月17日上午9时许,利州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0人、警车4台,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及基层组织联动执行,对腾退现场进行监督见证。
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时,查看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未在房内,遂通知二人子女到场,通过强制开锁进入涉案住房,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始清点登记房内物品,陆续搬迁至指定地点。10时许,居于另一处住房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闻讯后赶来,大声谩骂,意图冲击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员制止。执行干警通知其子女并请当地社区干部分别对二人耐心做劝解说服工作,将二人劝离现场,执行得以继续进行。
截止当天下午2时左右,历时约5个小时的房屋强制退工作圆满结束,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终于拿到了自己住房的钥匙。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