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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温情执行促和解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8/31 17:24:17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同胞兄弟。李某乙在李某甲承包的某工程工地从事现场管理工作。2019年4月,双方订立《结算协议书》,李某甲应当向李某乙支付费用26万元,李某甲定于2019年7月底向李某乙支付11万元,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16万元。但协议签订后,李某甲未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只向李某乙支付结算款5万元。李某乙将李某甲告上法庭。2021年5月,广元市中院终审判决李某甲给付李某乙21万元及利息。李某甲仍然未付。李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查控财产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到李某甲名下有住房一套,但是系按揭房,有银行贷款尚未还完。李某甲另有旧皮卡车一台,因欠修理费,尚停在修理厂。2021年8月24日,执行法官传唤李某甲到庭,责令其迅速履行法律义务。李某甲态度恶劣,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执行法官拟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是考虑到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同胞兄弟,为妥善处理案件,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没有立即对李某甲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维系家庭亲情关系出发,语重心长对李某甲释法明理,同时对李某乙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组织协调,终于促成二人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李某甲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李某乙支付12万元,余款定于2022年7月31日前付清。该案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