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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餐饮店拖欠货款,法院强制扣划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8/25 9:01:30
2020年7月,利州区某餐饮店因经营需要在张某处购买蔬菜、干杂、粮油等货物,下欠货款8837元一直未付。张某追索无果,将该餐饮店及经营者李某诉至利州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该餐饮店经营者李某自愿于2021年5月一次性向张某支付货款8837元。但期限届满,该餐饮店仍未付款。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7月6日,利州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该餐饮店及经营者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不予理睬,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获悉李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迅速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并予以强制扣划。张某终于收回被拖欠的货款。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