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利州法院在2019年“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及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张某某对其名下经法院拍卖处置完毕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某街道某房屋自行进行了腾退,买受人当天拿到了房屋钥匙,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某银行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2012年,张某某、侯某某因资金短缺在广元市某银行贷款48万元,并以登记在张某某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的房屋办理抵押。在约定还款期限过后,张某某、侯某某未按期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广元市某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利州法院。
2015年7月,利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某、侯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元市某银行借款48万元及利息,如到期未履行,则原告广元市某银行就二被告抵押房屋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张某某、侯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元市中院,广元市中院于2015年11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二被告没有按照判决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原告于2016年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利州法院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处置了张某某名下的房产,但拍卖成交过后,张某某拒不搬离,且其家人情绪也较为激动。由于该房屋原为张某某父母自建房屋,共有五层,房产登记在张某某名下,张某某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争议较大,且房子处置过后还有一些房租没到期的租户在内居住,腾退难度较大。
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先后数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对张某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但效果始终不理想。2019年8月27日,利州法院在全市“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将该案纳入重点案件进行执行。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突击其张某某家中将其拘传至利州法院。“随便你们怎么搞,就算坐牢我也不会搬离!”在执行干警的再次调解沟通下,张某某的态度仍然很坚决。“如果你还是不搬离,我们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过后还会以拒执罪将你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以后你子女上学生活等等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执行干警轮番对他进行攻心战。
在执行干警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攻心战术下,张某某终于败下阵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当天搬离房屋全部物品。考虑到张某某及其家人面临的基本居住困难和一些租户租金还没有到期的问题,利州法院组织与申请人广元市某银行及房屋买受人尚某某进行协调,这些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目前,张某某及其家人已全部腾退完毕,该案也将画上圆满的句号。(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