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元市某汽修有限公司租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广某部仓库从事汽车维修,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16年,国家下达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通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广某部通知汽修公司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支付欠交的租金遭到拒绝,将该汽修公司告上法庭。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汽修公司支付驻广某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6日租金4.7万元。该汽修公司不服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汽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驻广某部遂申请强制执行,广元市利州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驻广某部反映,汽修公司原厂区内仍放置有部分机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没有搬离。
在广元市利州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军有力指挥下,分管副院长黄俊抓措施落实,执行局局长祝继军承办该案。法院在向该汽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查明汽修公司原厂区尚存留部分机器设备未搬离的情况属实。经分析研判案情,认为机器设备搬离尽管不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内,但该情况将严重影响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法院一方面制定了周密的强制执行预案确保租金执行到位,另一方面积极运用多元化解机制,联动各方力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法律政策宣讲。特别针对退伍军人出身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执行局局长祝继军从部队军人情结、服务大局、支持国家国防建设等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讲解,最终打开了李某心结。9月5日,汽修公司将判决书确定的租金交付到了法院执行专户,并表示愿意主动搬离存留在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和物品。9月6日,在法院执行干警见证下,除个别大型机器设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拆卸外,厂区内的办公设备、汽车维修零件等已搬离,近期将全部腾空。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拥军职能作用,在依法积极回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各方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的基础上,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妥善审执相关案件,为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利州区法院执行局 胡兴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