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申请人李某再来到利州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将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交到利州法院执行局局长祝继军手上。而就在9月12日,李某再收到了自己申请执行的14万元执行款。
李某再与张某、杨某芝夫妇本是好友,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张某、杨某芝夫妇以搞物流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再借款共计20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杨某芝夫妇却一直没有向李某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李某再向利州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杨某芝夫妇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资金利息。
然而在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后,张某、杨某芝夫妇仍然未按照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李某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8月24日,李某再向利州法院申请执行后,利州法院执行局立即对张某、杨某芝夫妇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据调查,张某、杨某芝夫妇二人名下登记财产除了一套位于成都市的房产外、只有一张没有存款的银行卡。
执行局干警立即对其房产进行查封,“我们在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时,发现这套房子还作了抵押贷款”利州法院执行局局长祝继军表示,随后还将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然而就在9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杨某芝夫妇与李某再一起主动来到利州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杨某芝夫妇并不知道自己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在偿还了之前用此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后,想要将此套房产处理时才发现已经被查封。无奈,二人主动与申请人李某再联系,经协商于9月12日来到利州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干警陪同下向李某再银行账户一次性还款140000元,并约定剩余60000元分两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随后,李某再便向利州法院执行局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杨某芝夫妇房产的查封,同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李某再表示,如果不是利州法院执行局及时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等到他们这套房产处理了,可能他们名下真的没有任何财产了。那么,自己的这笔钱就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拿得到。
对此,利州法院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黄俊回应,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法院及时查找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作为反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为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的有效措施。(研究室朱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