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制作的虚假app,让有意向炒股的人员进行投资,然后表面链接大盘的app,实际内里却是虚假信息,让多名被害人防不胜防,最终被骗过千万。今日,利州法院依法就该起制作虚假炒股软件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份左右,闫某富(在逃)、闫某(在逃)等人预谋通过搭建股票投资平台骗取客户资金(杀猪盘)。
随后闫某富团伙外聘团队,寻找目标客户。同时租用地方,以游戏推广名义招聘多名被告人为业务员,并购买作案用微信号用于诈骗。闫某富等人先后建立多个微信群,拉入多名被害人准备实施诈骗。
2021年3月底,见实施诈骗时机已成熟,闫某富等人联系到被告人徐某宝,制作虚假APP,发展客户到该平台进行股票交易。同时引导被害人在该APP上开户,并在诈骗团队的指导下进行投资,或直接将账户交于诈骗团队操作。
由于制作的app,表面数据链接的是正规股票大盘信息,所以被害人以为是在正规炒股。实际上被害人确定入金后,在诈骗人员的引导下,资金已被转入境外账户。最后闫某富等人通过修改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资金亏损,或修改后台数据制造被害人盈利假象,要求被害人交纳提现费用等进一步骗取被害人钱财。
就这样,闫某富团伙诈骗来自浙江、湖南以及广元市利州区多地的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116650元。
2021年4月14日,一名“帮信罪”嫌疑人刘某得知其贩卖的银行卡内有资金被冻结,便前往当地银行查询,得知银行卡内38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支付冻结48小时,后刘某趁冻结到期时,立即将该银行卡注销,将卡内387725.03万余元人民币取出,并全部挥霍。
2021年4月15日,该虚假投资平台关闭。15名被害人此时才发现被骗,我市一名被害人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陆续将多名被告人挡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6名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等8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刘某行为还构成盗窃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余被告人依据各自所犯刑罚,分获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依法宣告缓刑,并分处罚金。
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55614元按照比例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赃款以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