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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调中心:最小诉讼标的物之300元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28 15:20:10
1月25日,联调中心法官金萍办理了她法官生涯中的“最小案件”,该案诉讼标的物仅人民币300.00元。
原告唐某在广元市利州区老城经营一家回收店,与被告马某因生意往来而结识,2019年12月,被告以资金紧缺为由向原告借款,唐某即通过微信转账借给被告人民币700元。2020年6月,唐某找到马某,要求马某出具“欠条”一份,但马某因急于考试,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空白欠条,欠条仅载明“今欠 ,马某,2020年6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向原告借款时,把自己所有的一部手机质押给了原告,同时,原告也拿了一部手机交给被告进行使用,后双方均将对方的手机进行了二次买卖。故经调解,双方均同意减少借款400元,由被告在2月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
本案诉讼标的物虽小,涉及的法律知识却不少。首先是空白借条带来的隐患,其次是微信截图的证明力大小,最后是质押权与无权处分。这反映出虽然现在互联网很先进,给大家的交往提供了便利,但是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这是不论案件大小都会存在的问题,仍需相关各界的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