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热心的市民,发现道路上发生事故后都会主动对受害人进行帮助,但我市却发生了这么一起稀奇的事故。一位对交通事故受伤的市民进行救治的人,却似乎在救治当事人后,害怕对方的感谢,而且对于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有些躲闪。到底这其中隐藏了什么?
近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李某某疑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酒驾后出事故藏好车辆返回现场
2018年3月28日,27岁利州区人李某某(女)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利州区万缘路由万达广场向万缘老街方向行驶,当天凌晨5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万缘路湿地公园入口外路段,李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在道路上进行保洁作业的被害人谢某(未按规定着醒目的安全防护服装)相撞,造成被害人谢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离开,并将车停放在万缘老街李家院子后徒步返回现场对被害人谢某进行救护,并拨打报警电话后等待民警前来,但未表明其系肇事司机。
当民警对被害情况进行了解时,李某某眼神闪烁,并不回答民警的提问,随后被害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
迫于压力肇事司机主动投案
当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调取附近的监控对来往车辆进行调查,当正在排查本次事故的肇事车辆时,李某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案发经过。
在获悉事故发生情况后,公安机关即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后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维持该结论。同时,当事人谢某的损伤程度由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某与保险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涉嫌交通肇事被提起公诉
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7月17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25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5日交由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的情形,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