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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未审小车醉驾被抓后签署认罪具结书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9/7/15 9:09:27
2018年12月11日20时30分许,47岁朝天区人仇某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型轿车行驶到蜀门南路农产品交易中心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95.1mg/100ml;又经对仇某某的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121.8mg/100ml。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仇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仇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可以适用缓刑。
近日,利州区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