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一审宣判,全程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化名)找到执行局法官胡利,急切地说道:“胡法官,我错了!通过旁听开庭,我认识到了法律真的不是儿戏!我马上托人转账把钱转给申请人,把案子了结!”
就在几分钟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为强化法律震慑,倡导守法诚信,敦促未履行义务而怀等待观望心理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部分申请人代表和5名拟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旁听了该案庭审和宣判,为心存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2014年,被告人杨某某在王某处借款130万元投资云南某工程,但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被王某诉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杨某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定于2019年12月15日前付清王某本金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8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杨某某不予理会,反而躲避执行。10月21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赴云南嵩明县将潜藏外地的杨某某拘传至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干警对其询问过程中,杨某某为逃避执行,趁执行干警不备,通过手机微信将账上余额3万元转给他人,执行干警发现后要求查验手机,杨某某当场将手机摔坏,意图销毁证据。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期间,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为达到“判处一例、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展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宣判结束后,执行局局长祝继军、副局长孙政对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谈话,对他们不守诚信、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予以训诫,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告诫被执行人要以案为鉴,彻底打消对抗法律、抵触执行的心理。训诫后,参与旁听的2名被执行人主动筹款履行2案13.2万元,其余仍未履行的3名被执行人当天均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