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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法院依法对三起“电诈案”集中宣判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10/29 15:29:14
今日上午9时,利州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三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1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分处罚金。
据指控,一起案件中,阳某与冯某系夫妻关系。两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对方,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两夫妻从中非法获利9000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阳某、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冯某宣告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4000元。
另外两起案件中,11名被告人为赚钱,用自己微信收款功能,非法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上家转款,然后自己非法获取提成费用。在转款过程中,因涉嫌“刷单诈骗”被人投诉,微信账户被冻结。而被告人却在此情况下,明知转账资金来路不正,系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微信帮助上家转账。其中,郑某文非法获利最高,为3850元,田某非法获利最低,为120元。
案发后,被害人等均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刑侦手段将11人挡获,分别查明各自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1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4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分处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
接到判决后,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三起案件均在上诉期。
自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利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