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黄院长你好,为了感谢你们法院,我找人制作了几面锦旗,准备明天上午送到法院来。”10月10日下午,利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俊接到当事人杨某辉的电话。
10月11日上午,当事人杨某辉将印着“八载诉讼正曲直、一堂明镜护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等五面锦旗送到利州法院,五面锦旗五十六个烫金大字,深刻诠释了利州法院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宗旨。
案情回顾
2013年12月,被告江西某公司从第三人广元某公司处承建了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某改造项目工程,被告江西某公司任命被告任某华为该项目部经理,并签订了《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同时被告任某华代表公司认命了被告徐某为现场施工负责人,随后被告徐某找到原告杨某辉提出由原告杨某辉进行工程劳务承包并进行实际施工,约定原告杨某辉向被告徐某支付90万元保证金,之后被告任某华代表公司认可了原告交纳的保证金全部用于工地上。原告杨某辉向被告徐某支付了保证金后便安排人员、机器设备进场施工。由于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原告杨某辉便与三被告达成了《劳务退场协议》,但三被告未按该协议约定退还剩余的保证金80万元。因杨某辉无建筑施工资质,以成都某劳务公司名义于2014年10月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以该公司名义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江西某公司及徐某退还杨某辉劳务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义务。杨某辉于2015年向利州法院申请执行。利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江西某公司涉案较多,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杨某辉80万元资金系自行筹集,且需支付民工劳务工资,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财产,在贵州省某市发现江西某公司项目部在当地有工程施工,利州法院遂联系贵州某市法院执行局,委托查询并成功扣划80万元及利息至利州法院执行专户。在办理领款中,因杨某辉系以成都某劳务公司名义起诉申请执行,该公司拒绝领款。此后,该案又经历再审等诉讼程序,最终明确了由被告江西某公司向原告杨某辉支付保证金和劳务补偿金80万元及利息,被告任某华对原告杨某辉前述保证金和劳务补偿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目前杨某辉已通过申请执行终审判决,正在办理该案领款手续。
该案的审理及执行过程,只是利州法院年均13000余件案件的一个缩影。该案当事人杨某辉送来的锦旗,只是众多群众满意度中的一个缩写。
近年来,利州法院始终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开展“感受公平正义”活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