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犯罪加快向互联网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破坏了辖区的安全与稳定。
今年9月14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某、彭某、孙某兴、余某、周某恒、贾某、彭某、倪某、樊某群等9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彭某、孙某兴、余某、周某恒、贾某、彭某、倪某、樊某群等9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而采用提现、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活动资金,由此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决结果:严某、彭某、孙某兴、余某、周某恒、贾某、彭某、倪某、樊某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通过梳理,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为:网络刷单、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赌博、低息网络贷款、冒充客服退款、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杀猪盘等。
上下游犯罪的常见罪名有以下几类:
(1)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诱使不特定被害人给付钱财或网络转账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5)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转账、套现、取现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活动资金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他人的单位结算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
1.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关注“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主动学习防诈、反诈知识,增强电诈犯罪识别能力,提高自我警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2.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切实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的,务必小心小心再小心,核实核实再核实。
3.积极开展推广宣传,向家人、亲属、朋友宣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知识,转载反诈、防诈相关文章及短视频,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防范的社会氛围,筑牢全民反诈 “防火墙”。
4.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发现可疑的手机号、短信、钓鱼网站、诈骗APP等信息,可及时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在线举报;若已实际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