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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因工作争执被离职,理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1/7/27 9:17:42
利州区人赵某某自2012年6月起在广元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2018年12月-2021年12月的劳动合同。2020年11月19日,赵某某因与该医院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化名)发生争执,被要求交出工作钥匙。次日,医院分别以微信和书面形式向赵某某发出办理离职通知书,赵某某收到通知后再未返岗上班。2021年1月,经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医院一次性支付赵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475.89元。裁决生效后,该医院未按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2021年3月,赵某某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利州法院依法向该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期间,该医院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021年5月11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该医院申请。执行法官对该医院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今日,该医院自觉理亏,遂自动履行全部案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