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对口帮扶的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某村及27位村民与什邡市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共28案。在这批案件中,共涉及贫困户18户,从立案执行到执结,仅用时6天,申请人就拿到了拖欠两年的劳动报酬,充分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年5月,什邡市某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承包该村土地种植蔬菜,并雇佣任某某等27名村民负责对土地进行看护及对蔬菜进行种植、收取等工作。2014年6月起,任某某等27名村民按约定提供了劳务,但该合作社拖欠劳务报酬及土地租金共计58710元未付。村委会及村民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向利州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社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27名村民劳动报酬及村委会土地租金,但期限届满仍未支付。2020年11月26日,该村委会及任某某等27名村民申请强制执行。利州法院于11月27日立案执行。
由于这批案件涉及贫困户村民切身利益,利州法院高度重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祝继军亲自承办该案。于11月27日当日指派干警驱车前往德阳什邡市被执行人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该社限期履行,但该社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亦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12月1日,我院电话传唤该社法定代表人卿某某到法院,责令该社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卿某某以各种借口搪塞,拒绝履行。我院对其明理释法,并政策攻心,拟决定以该社未申报财产为由对其拘留十五日。在法院的雷霆执行举措下,卿某某迫于法律威慑,于12月1日履行完毕26案法律义务,另2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为深入贯彻最高院及省市法院“六稳六保”工作号召,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自今年10月以来,紧紧围绕“五类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涉贫困户群众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手中的“白纸黑字”变成了手中的“真金白银”,获得了群众的真心“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