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利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旺苍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该案系我市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中共广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隆斌,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利州区人大主任陈内召,利州区区长唐文辉,利州区纪委书记冀建华,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各县区纪委、市经信委干部110人,利州区法院聘请的廉政监督员8人,合计148人到庭旁听观摩法庭审理。 同时,新浪网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2018年5月9日,杨忠因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罪被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2018年9月21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案由广元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于2018年9月20日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2日上午,杨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院长、审判员向军,刑庭庭长、审判员王斌,人民陪审员卢学辉组成合议庭,向军担任审判长。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员王绍连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控, 2001年至2017年期间,杨忠利用担任旺苍县粮食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经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2次收受旺苍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某、广元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某等管理对象及有关人员贿赂,共计92.4万元。2005年初至2011年底,杨忠在先后担任旺苍县经贸局局长、县经商局局长职务期间,提议利用单位为县辖区内企业争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便利条件,向相关企业收取一定数额“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单位职工福利、部分经费支出等问题,获得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认可,杨忠或者其安排工作人员与企业协商应交“工作经费”具体数额,2005年至2011年底,采用上述方式,先后20次向多家企业收取“工作经费”166.5万元,交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保管、经手支出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其他单位开支。检察机关认为,杨忠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同时县经商局在为企业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以“工作经费”为名向企业索取现金,杨忠对此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在公诉人、人民陪审员法庭教育下,被告人杨忠表示全面认罪,并当庭表示悔过,但法庭未当庭当庭宣判,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休庭后,参加旁听的领导们表示,此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既是一堂鲜活生动的廉政教育课,让大家真切地了解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也是一堂生动的业务提升课,让大家亲身感受执法程序、执法证据采集的重要性;警示党员干部要清正廉洁,督促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规范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本次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形象也给予了高度肯定评价。
向军表示,杨忠案件的公开审理,客观上全面地展示了法院坚定的依法惩罚犯罪、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