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各项改革举措的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已基本建立,司法权更加分散,司法廉洁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推动建立审判权相对独立运行条件下对法官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惩处追责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利州法院在任命本院廉政监察员的基础之上,经相关部门推荐和法院审查后,聘请了15名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善于听取意见、热爱关注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为院廉政监督员,并于2017年12月13日举行了廉政监督员聘任大会及廉政监督员、监察员座谈会。院领导、院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及院内设部门廉政监察员参会。
会上,监察室主任高小玲宣布聘任廉政监督员通知,参会领导向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本次聘任的廉政监督员聘用期限为五年。纪检组长严冬梅组织学习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聘请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强调了廉政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义务,要求廉政监督员积极参加进庭入案、案件回访等活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组副书记黄首明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改革举措、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介绍了法院工作概况,他表示,我院通过任命监察员、聘任监督员的形式,构建了内外结合的监督模式,拓宽了监督渠道,实现了阳光司法。他希望廉政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履行监督职责,法院一定全力配合;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敢于直面不正之风;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凝聚正能量正确回应;要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不能以监督员的特殊身份干预法官独立办案。
刘映德副院长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 “清廉不是拿来标榜的” 文章并发言:“廉政监督员和监察员的任命和聘用,就是增添了无数双审视自己的眼睛,这种内外监督模式既可以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也可以看清法院工作的不足。”廉政监督员和监察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和座谈,大家纷纷表示在五年任期内,将不辜负组织和法院的信任、群众的重托,不断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桥梁纽带,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监督权。(杨国书)